最有可能的凶手是部队炊事班。
1,炊事班有作案工具与作案空间
2,切肉、蒸煮这种事,是炊事班每天要做的本职工作,既方便又不会引起任何怀疑。分尸、切片、冲洗血液,处理骨头…… 没有比在炊事班更方便的了。在大食堂的操作间,就算满地是血或地上摆着一堆骨头,你也不会怀疑。
3,炊事班有独立的工作空间和工作时间,不要说一具尸体,再多一些都可以有处理机会。
4,炊事班里的都是军人,有较强的心理素质。而且,军队这种纪律严格、生活单一的环境最容易催生、加重心理上的变态倾向。
5,因为要外出采购,炊事班的人很容易走出军营接触社会,有结识被害人的条件,同样是因为采购,炊事班的人很容易不受怀疑地搞到交通工具(抛尸的是车,但不一定非是汽车)。
6,警察无法进入军队调查,所以就算把南京城翻过来,炊事班也不会有麻烦。
总之,部队的炊事班具有作案毁尸的一切必须条件,而且出入军营不受怀疑、结识外人不受怀疑、行为独立不受怀疑、操作空间保持私密性 ……
结论:凶手是一个入伍前就有点心理变态倾向的青年,很可能与被害人有相同的经历或性格,而且很可能是老乡。入伍后,单调的生活与严格的纪律加强了凶手的病态,但是并没有表现出来。
一个偶然的机会,他在外出的时候结识了被害人,由于相似的性格、经历,以及都处于青春期,产生了异性间的好感。他们结成了一种奇怪的关系。被害人会偶尔与他“约会”,而他也渐渐对被害人产生了一种畸形的爱恋。
1996年1月16日的晚上,被害人再次与凶手约会,但是相谈不慎欢洽,被害人欲离去,被凶手挽留。凶手说带她带军营参观一下,被害人犹豫后同意了。
可是,凶手并没有将被害人带回军营(因为肯定不方便),而是将她带到了一个自己知道的军营附近的隐蔽角落(很可能有遮身用的废弃建筑),欲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被害人拼死反抗,凶手情急之下将其杀死 ……
作案后,被害人的心态迅速由恐惧慌乱过度到冷静。他回到军营,以买菜为借口开出交通工具(可能是一辆三轮车),将被害人尸体装袋运回炊事班操作间。
1996年1月16日的太阳无奈地躲进了黑暗,凶手在阴暗封闭的操作间内借着昏黄的灯光冷静地观察着地上的尸体,在原始恐惧的刺激下,他内心的变态阴影迅速扩散,随之产生强烈的发泄欲望,于是他极细致极享受地将尸体肢解、切片、骨头打碎、内脏与头颅蒸煮 …… 由于他职业的特殊性,这一切处理没有技术障碍,也没有引起丝毫怀疑。
由于凶手对被害女生怀有畸形的爱恋,所以将她的碎肉小心地包裹起来,将她的肠子认真折叠,并留下了三根手指(也许女生的这三根手指曾经温柔地抚摸过凶手的头发或脸颊)
他没有把她的头颅完全煮熟,因为他还想最后看看她的脸
然后,再一次借用部队的交通工具,运尸、抛尸 ……
再然后,警察们在南大及周边忙乱着,南京城里的医生、厨师、屠夫排着队战战兢兢地按着手印提供着不在场的证明 …… 而他,每天依旧出操、买菜 、做饭 、喂猪 ……
1996年1月20日中午,司务长把炊事班长叫过去严厉地批评了一顿,班长回来又对着他大发雷霆 —— 因为司务长发现灶台下有残留的碎肉碎骨,案板上有未清洗干净的血渍 ……
他低头听着,保证下次绝不再犯。班长走了,抬起头,面向尸体躺过的角落,微笑……